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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高中体育、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

2025年高中体育、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

 

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

一、招生计划

游泳2人(仅限西城区)

二、招生条件

1.品学兼优,素质全面,爱好广泛,具有较强的求知欲。

2.特长优势明显,且文化课水平发展比较均衡,行为习惯良好。

 3.具有较高的综合体育素养、较强的组织性、纪律性和高水平的运动能力,并在比赛中获得奖项。

4.具有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中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三毕业生。

三、录取原则

     1.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招生程序,及时进行信息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2.对考生的综合素质、专业知识与技能、学业基础、团队配合与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
四、日程安排

工作内容

时间

地点

说明

上报方案

5月9日

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

我校将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

公布方案

5月10日

学校网站

学校公布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

网上报名

5月14日17:00之前


登录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官网或官微,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报名

资格审核

5月16日

17:00之前

北师大亚太实验学校

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,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学生参加学校专业测试

专项测试

5月18日

14:00

北师大亚太实验学校

初审合格学生参加学校专项测试,测试全程录音录像

上报拟录取名单、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

5月20日前

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

根据学校专项测试成绩,按照招生计划人数的1:1比例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、按证明材料上交要求,分类封装相关资料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招办

通知区级复试时间地点

5月22日


通知拟录取考生参加全区统一复试

区级复试

5月25日

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(高中部)

区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公示测试合格名单

区级公示

5月28日

区教育考试中心

区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公示测试合格名单

 

五、测试内容和流程

1. 测试时间:2025年5月18日(周日)下午14:00

2. 测试地点: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测试内容:

(1)专项

  主项自选(60分)100米蝶泳/仰泳/蛙泳/自由泳

  副项必选(20分200米个人混合泳

(2)专项素质:

引体向上10分)

身高、臂展10分)

 

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

一、招生计划

合唱2人(仅限西城区)

 

二、招生条件

1.品学兼优,素质全面,爱好广泛,具有较强的求知欲。

2.特长优势明显,且文化课水平发展比较均衡,行为习惯良好。

3.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、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、优良的团队协作配合能力

4.具有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中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三毕业生。

三、录取原则

     1.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招生程序,及时进行信息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2.对考生的综合素质、专业知识与技能、学业基础、团队配合与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
四、日程安排

工作内容

时间

地点

说明

上报方案

5月9日

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

我校将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

公布方案

5月10日

学校网站

学校公布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

网上报名

5月14日

17:00之前


登录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官网或官微,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报名

资格审核

5月16日

17:00之前

北师大亚太实验学校

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,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学生参加学校专业测试

专项测试

5月17日

14:00

北师大亚太实验学校

初审合格学生参加学校专项测试,测试全程录音录像

上报拟录取名单、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

5月20日前

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

根据学校专项测试成绩,按照招生计划人数的1:1比例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、按证明材料上交要求,分类封装相关资料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招办

通知区级复试时间地点

5月22日


通知拟录取考生参加全区统一复试

区级复试

5月25日

北京市第四中学(初中部)

区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公示测试合格名单

区级公示

5月28日

区教育考试中心

区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公示测试合格名单

 

五、测试内容和流程

1.测试时间:2025年5月17日(周六)下午14:00

2.测试地点: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

3.测试内容:

1)自备清唱两首歌曲(限美声、民族唱法,通俗唱法除外),中外歌曲各一首,外国歌曲可以中文演唱,演唱总时长不超过3分钟;

2)五线谱视唱,(视唱范围:两升两降以内,带有临时升降号,长度8-12小节)

3)具有钢琴演奏、合唱伴奏能力(中央音乐学院九级、中国音乐学院十级或相同演奏级别)的学生可自备乐谱现场展示,作品限时3分钟,掌握其他乐器的学生请提供相关证明。(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考虑)

4)认定分数以声乐考试成绩为主,钢琴只作为参考项,声乐成绩相同的条件下,钢琴演奏优秀的同学优先认定,两项分数不加和。

   * 特殊说明:声乐类考生以清唱形式考核,请不要带钢琴伴奏和伴奏带。现场不提供播放伴奏带的设备。

 

报名及联系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