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高中体育、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
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
一、招生计划
游泳2人(仅限西城区)
二、招生条件
1.品学兼优,素质全面,爱好广泛,具有较强的求知欲。
2.特长优势明显,且文化课水平发展比较均衡,行为习惯良好。
3.具有较高的综合体育素养、较强的组织性、纪律性和高水平的运动能力,并在比赛中获得奖项。
4.具有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中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三毕业生。
三、录取原则
1.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招生程序,及时进行信息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2.对考生的综合素质、专业知识与技能、学业基础、团队配合与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四、日程安排
工作内容 | 时间 | 地点 | 说明 |
上报方案 | 5月9日 | 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 | 我校将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 |
公布方案 | 5月10日 | 学校网站 | 学校公布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|
网上报名 | 5月14日17:00之前 | 登录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官网或官微,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报名 | |
资格审核 | 5月16日 17:00之前 | 北师大亚太实验学校 |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,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学生参加学校专业测试 |
专项测试 | 5月18日 14:00 | 北师大亚太实验学校 | 初审合格学生参加学校专项测试,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|
上报拟录取名单、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| 5月20日前 | 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 | 根据学校专项测试成绩,按照招生计划人数的1:1比例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、按证明材料上交要求,分类封装相关资料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招办 |
通知区级复试时间地点 | 5月22日 | 通知拟录取考生参加全区统一复试 | |
区级复试 | 5月25日 |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(高中部) | 区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公示测试合格名单 |
区级公示 | 5月28日 | 区教育考试中心 | 区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公示测试合格名单 |
五、测试内容和流程
1. 测试时间:2025年5月18日(周日)下午14:00
2. 测试地点: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测试内容:
(1)专项
主项自选(60分):100米蝶泳/仰泳/蛙泳/自由泳
副项必选(20分):200米个人混合泳
(2)专项素质:
引体向上(10分)
身高、臂展(10分)
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
一、招生计划
合唱2人(仅限西城区)
二、招生条件
1.品学兼优,素质全面,爱好广泛,具有较强的求知欲。
2.特长优势明显,且文化课水平发展比较均衡,行为习惯良好。
3.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、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、优良的团队协作配合能力。
4.具有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中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三毕业生。
三、录取原则
1.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招生程序,及时进行信息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2.对考生的综合素质、专业知识与技能、学业基础、团队配合与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四、日程安排
工作内容 | 时间 | 地点 | 说明 |
上报方案 | 5月9日 | 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 | 我校将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 |
公布方案 | 5月10日 | 学校网站 | 学校公布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|
网上报名 | 5月14日 17:00之前 | 登录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官网或官微,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报名 | |
资格审核 | 5月16日 17:00之前 | 北师大亚太实验学校 |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,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学生参加学校专业测试 |
专项测试 | 5月17日 14:00 | 北师大亚太实验学校 | 初审合格学生参加学校专项测试,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|
上报拟录取名单、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| 5月20日前 | 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 | 根据学校专项测试成绩,按照招生计划人数的1:1比例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、按证明材料上交要求,分类封装相关资料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招办 |
通知区级复试时间地点 | 5月22日 | 通知拟录取考生参加全区统一复试 | |
区级复试 | 5月25日 | 北京市第四中学(初中部) | 区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公示测试合格名单 |
区级公示 | 5月28日 | 区教育考试中心 | 区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公示测试合格名单 |
五、测试内容和流程
1.测试时间:2025年5月17日(周六)下午14:00
2.测试地点: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
3.测试内容:
(1)自备清唱两首歌曲(限美声、民族唱法,通俗唱法除外),中外歌曲各一首,外国歌曲可以中文演唱,演唱总时长不超过3分钟;
(2)五线谱视唱,(视唱范围:两升两降以内,带有临时升降号,长度8-12小节)
(3)具有钢琴演奏、合唱伴奏能力(中央音乐学院九级、中国音乐学院十级或相同演奏级别)的学生可自备乐谱现场展示,作品限时3分钟,掌握其他乐器的学生请提供相关证明。(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考虑)
(4)认定分数以声乐考试成绩为主,钢琴只作为参考项,声乐成绩相同的条件下,钢琴演奏优秀的同学优先认定,两项分数不加和。
* 特殊说明:声乐类考生以清唱形式考核,请不要带钢琴伴奏和伴奏带。现场不提供播放伴奏带的设备。
报名及联系方式